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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一.名词解释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

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要约的失效原因: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5.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及构成要件:

A.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是因过失导致合同未成立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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